<汇港通讯> 证监会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的法律程序中,寻求原讼法庭针对百能国际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油港燃能源)4名前董事颁布取消资格令。
名列证监会法律程序的4名人士分别为:前执行董事何俊杰(男);前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郑健鹏(男);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元晶(女)及刘崇达(男)。
证监会在采取上述行动前,曾就中油港燃能源失去对4家在内地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的控制权一事展开调查。由於中油港燃能源失去了对上述附属公司的控制权,故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与该等附属公司综合入账,导致该公司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1.84亿港元的亏损。
证监会指称,涉事的前董事没有妥善监督该4家在内地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亦没有以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他们长时间疏於监督,最终导致无法再与该等营运附属公司综合入账,因而录得庞大财务亏损。
此外,何俊杰、郑健鹏及刘崇达须就中油港燃能源在2014年刊发的通函内载有关其中一家在内地的附属公司的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承担责任。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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